公告日期:2022-05-18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
众环阅字[2022]1710001 号
防伪编号: 02722022051045576845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签
报告 文号: 众环阅字[2022]1710001号
委托 单位: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审验单位名称: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扫一扫查询真伪
被审单位所在地:四川-成都市
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报告 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 日期: 2022-05-16
报备 日期: 2022-05-16
签名注册会计师:李慧 张正峰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其他鉴证业务报告
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 027-86781083
通信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知音集团东湖办公区3号楼
如对上述报备资料有疑问,请与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
防伪查询电话号码:027-87305466
防伪技术支持电话:0755-82733911
防伪查询网址: http://dsjpt.hbicpa.org/check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4年6月成立,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二路1388号。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为汽车、电气、航空等领域客户提供密封绝缘产品。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期内合并范围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9“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5“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橡胶高分子材料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为汽车、电气、航空等领域客户提供密封绝缘产品,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