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5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晓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6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固定股息率、可累积、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总数29万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反馈意见,对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进行修订,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公告编号:2018-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4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魏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夯实产业基础,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开展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偿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发行预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管理和监督等,并根据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同意根据公司优先股发行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8-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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