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农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晓鸣农牧资讯
2018-12-10 1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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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0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通讯表决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5.会议主持人:魏晓明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冯茹娟、王忠贤;高级管理人员:魏晓明、杜建峰、
王学强、朱万前、孙灵芝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董事于建平、杨森源(PAISANYOUNGSOMBOON)因其他工作原因缺席,

董事尤玉双、刘繁宏因其他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29万股优先股,优先股发行对象为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属于《优先股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固定股息率、可累积、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票面股息率为4.35%。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减少,将导致归属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公告编号:2018-03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魏晓明先生、王梅女士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夯实产业基础,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开展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偿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发行预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管理和监督等,并根据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公告编号:2018-03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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