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2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1226 证券简称:ST 聚宝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上海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聚宝网络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5,013.38 万元,连续多年持续亏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为-10,350.40 万元,已资不抵债,且金额较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聚宝网络负债总额 14,060.73 万元,聚宝网络负债
中除对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的 4,470.47 万元外,其他债务通过签订展期协议或减少债务等形式予以解决,以确保未来 12 个月内仍然可持续经营。
对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负债 4,470.47 万元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2019 年 1 月 25 日,聚宝网络与苏宁便利
超市(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便利”)签订“关于南京魔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魔格”)”之投资协议。合同约定苏宁便利将向南京魔格提供 7,245.47 万元人民币的可转债投资,该可转债投资将在约定的转股先决条件满足时根据约定转换为南京魔格新增的注册资本。
根据合同约定转股先决条件未满足(或未取得投资方的书面豁免)时,聚宝网络应当归还可转债资金以及截至实际还款日产生的利息。
公告编号:2021-008
截至本报告日聚宝网络已收到上述可转债投资款中的 4,470.47 万元,并将持有的南京魔格 100%股权质押给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做为聚宝网络履行本投资协议项下的责任、义务、承诺或保证的担保,但剩余可转债投资款一直未收到,南京魔格股权 100%质押事项亦未解除。
聚宝网络在2020年12月31日将已经收到的款项列入其他非流动负债核算。
我们就上述可转债投资协议的后续情况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苏宁便利是否要求聚宝网络归还可转债投资款 4,470.47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此事项对聚宝网络未来 12 个月内的可持续经营情况影响重大,从而使得无法对聚宝网络的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表示理解。公司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同时,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对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予以重视,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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