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中林股份资讯
2023-11-08 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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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8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99 号

关于给予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 232 号中林大厦 11 楼。

钱志宇,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股份”、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中林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钱志宇于 2017 年 10 月利用
其职务之便,通过使中林股份设立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浙江中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形式,将 6,050 万元打入两家参股子公司,再利用其实际控制两家公司之便,将上述款项挪作他用,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达到 6,05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8.56%。截至目前,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归还至挂牌公司。

中林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 12 月26 日发布)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
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志宇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中林股份、钱志宇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林股份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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