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交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博汇股份资讯
2020-01-20 19: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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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20



证券代码:831213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交所证券账户信

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0 年第 11 次发

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为顺利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自然人股东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 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未申报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的个人限售股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鉴于上述规定,请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如需申报,请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





2、交易博汇股份股票(831213)的全部交割单(加盖托管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请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至公司联系邮箱,并将原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



鉴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申报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需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将

上述申报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资料原件 2020 年 2 月 7 日前交付至公司;未

在 2020 年 2 月 7 日前进行上述申报或未能提供完整资料的自然人股东,将被视

为放弃申报其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



二、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

第十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请全体股东及其关联方切勿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因相关违规行为导致的监管或处罚等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



三、全体股东提供关联方信息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第五

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将关联方信息(详见附件二)扫描件发至公司联

系邮箱,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前将原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邮寄方

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逾期

未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监管或处罚等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



四、全体股东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码等证券账户信息



为及时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将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请全体股东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码等证券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一)扫描件发至公司联系邮箱,并于 2020 年 2 月7 日前将原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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