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7
公告编号:2017-065
证券代码:831202 证券简称:摩德娜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其活、李展华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广东
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为(2016)粤0605 民初14824
号的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管火金以合同纠纷为由,于2016年9月9日起诉公司另外两名实际控制人陈其活、李展华,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于2011年8月2日
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对此,陈其活和李展华于2016年10月9日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
1、请求判决确认“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被反诉人管火金应当继续遵守“一致行动协议”;
2、请求判决确认被反诉人管火金单方违反“一致行动协议”,并向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以及支付自反诉 公告编号:2017-065
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3、请求判决被反诉人管火金承担全部反诉诉讼费用。
二、判决情况
2017年9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
粤0605民初14824号判决书,结果如下:
一、解除原告管火金和被告陈其活、李展华于2011年8月2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原告(被反诉人)管火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50万元违约金给第三人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驳回被告(反诉人)陈其活、李展华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诉情况
本案被告(反诉人)陈其活、李展华已于2017年10月9日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材料,并已被法院受理。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6)粤 0605 民初第
1482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依法重新裁定驳回被上诉人
全部诉讼请求。
2、改判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有效,被反诉人管火金继续履行《一致行动人协议》。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17-065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1、该案件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协议纠纷,本案被告(反诉原告)陈其活、李展华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暂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1、该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 0605
民初14824号
二、陈其活、李展华《上诉状》
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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