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证券代码:831200 证券简称:巨正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股票发行涉及员工持股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 年 11 月,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或“巨正源”)通
过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广物控股集团”)定向增发股票130,434,783 股,成为广物控股集团相对控股企业,即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此后直至目前,广物控股集团一直是公司控股股东。
2017 年,公司正在建设聚丙烯项目一期工程,为了能顺利募集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以每股 5.26 元的价格,发行股票 1,300 万股(以下统称为“本次股票发行”或“2017 年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系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公开征集合格投资人。本次发行由公司 5 名时任董事及高管、21 名核心员工、
7 名在册股东(含 1 名时任监事)、9 名外部合格投资者,共 42 名投资人参与了
股票认购,募集资金 6,838 万元。本次股票发行还履行了资产评估、股东大会审议、缴款及验资、股转系统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发行与登记等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深圳巨正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19)、《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公司在梳理历史沿革时了解到,作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 2017
年股票发行应同时适用《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以下简称“133号文”)的相关规定。经对照 133 号文,2017 年股票发行客观上形成了员工持股的事实,且本次股票发行与 133 号文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现公司拟就 2017年股票发行涉及员工持股与 133 号文存在偏差的有关问题(以下简称“员工持股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员工持股有关问题以及整改方案如下:
一、员工持股有关问题
经过梳理及研究,对照 133 号文的规定和要求,2017 年的股票发行涉及 27
名员工(含 5 名时任董事及高管、1 名时任监事)持股有关问题如下:
(一)未向广东省国资委申报纳入员工持股试点企业
公司 2017 年股票发行,经广物控股集团董事会及巨正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后实施,未向广东省国资委申报纳入员工持股试点。
(二)存在 1 名不适格对象(时任监事)参与股票认购的情形
公司 1 名时任监事以在册股东身份参与本次股票发行,与 133 号文关于监
事不参与员工持股的规定不符合。
(三)公司未按 133 号文规定对员工所认购的股票设置 36 个月锁定期,导
致部分员工减持股票的时间不符合 133 号文的锁定期规定。同时,未按 133 号文规定设置上市时和上市后 36 个月的锁定安排
公司制定的 2017 年股票发行方案中关于锁定期的安排如下:
1.本次股票发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当时适用的)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新增股份自认购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自愿限售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含十二个月)。
2.核心员工参与认购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认购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股份持有每满十二个月解限售 25%,直至满四十八个月后全部解限售。
3.在册股东同时系公司员工(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参与认购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认购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股份持有每满十二个月解限售 25%,直至满四十八个月后全部解限售。
上述股票锁定期安排与 133 号文规定的 36 个月锁定期(即 2018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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