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派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派拉软件资讯
2022-04-1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15



关于上海派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上海派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派拉软件”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派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由夏静波、田昕、是航、王鹏程、周亮、刘笛舟组成,其中夏静波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为提升辅导工作质量,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刘笛舟,新增成员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辅导人员的要求。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经过描述



国泰君安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贵局报送了公司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收到贵局确认后开始辅导的通知。国泰君安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向贵局报送

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

进展报告。本期辅导期间从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本阶段性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

日。



在辅导过程中,国泰君安联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和辅导,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实地走访、访谈公司以及现场指导等多样化的辅导方式,对公司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相应对提出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持续跟踪。



本期辅导期间,公司在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以及战略规划等各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未来国泰君安将继续监督并辅导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学习、对口衔接、个别答疑、定期协调、提出问题、督促整改、案例分析等。具体如下:

(1)通过日常沟通及指导帮助公司进行规范;



(2)采用面谈、开会、电话等形式进行辅导;



(3)根据辅导工作的进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接受辅导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适时调整与改进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期辅导内容



本期的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继续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通过专题交流、个别答疑的方式强化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的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继续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进一步查阅内部各项制度性文件并对公司产、供、销系统进行实地观察和走访,从而核查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继续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2、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能够按照辅导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公司亦能主动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为辅导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落实辅导内容和解决方案,并按照有关政策规范运行,辅导达到了预期效果。



3、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及时提供辅导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通报规范运作情况,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的召开情况等;能够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整个辅导过程,并积极配合工作。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