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3
关于维持对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 1 -
2022 2
申请人: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关于终止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22〕 76 号),向我司申请复核。
该公告认定,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兴玉)
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
定,我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对正兴玉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
决定。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复核主要理由为:
其因公司治理纠纷、税务稽查、资金占用等事项,导致未能按时
披露 2020 年年报。
- 2 -
复核会议认为:正兴玉称因公司治理纠纷、税务稽查、资金
占用等事项导致未能按时披露 2020 年年报,不构成信息披露免
责的正当理由。
综上,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股转系统发〔 2022〕 76 号对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
报送:证监会公众公司部, 稽查局。
抄送: 四川证监局。
分送: 办公室, 法律事务部,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3 日印发
打字: 马德明 校对: 陈嘉亮 共印 2 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