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盛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强盛股份资讯
2023-07-14 15: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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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4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1184 证券简称:强盛股份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顾屹立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顾屹立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股) (元/股) (元)

2023年7月 卖出 集合竞价 100 12.5 1,250

12 日

2023年7月 买入 大宗交易 2,164,860 8.75 18,942,525
13 日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上述股东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其个人操作失误所致,上述短线交易卖出的数量较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公告编号:2023-022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因此,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顾屹立先生通过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 375.00 元,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并将该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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