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华创证券
关于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创证券作为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0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
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数8,727,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根据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同意股数未能超
过 2/3,该议案未经通过。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4.5.1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如若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仍未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将无法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届时公司将无法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的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落实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工作,并告知公司未及时完成聘请审计机构工作将面临的风险。同时,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事项,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华创证券
2019 年 10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