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二〇一八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堃琦鑫华”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书”)。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本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堃琦鑫华及其他相关交易各方提供,相关交易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为出具本意见书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意见书不构成对堃琦鑫华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意见书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堃琦鑫华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5
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的说明......5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5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运营、经营业绩的影响......6
五、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7
释义
公司、股份公司、堃琦鑫华、指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华创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意见书 指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2017年度
持续督导意见
本次交易 指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标的、交易资产 指 深圳天安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安云谷第一期
房屋3栋C座1301-1302。
《重组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劵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试行)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深圳市堃琦鑫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购置房产行为(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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