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马材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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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6: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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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6


公告编号:2020-091

证券代码:831178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0-09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委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公告编号:2020-091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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