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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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347-1 号
二〇二〇年十月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科马材料/发行人 指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冠亚上海 指 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冠亚投资 指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科马实业 指 松阳县科马实业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不超过 2,830,000 股股票的行
为
本所为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
《法律意见书》 指 务所关于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
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发字【2020】第 0347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股票
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关于科马材料分别与冠亚上海、冠亚投资签署的《股份
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 指 关于科马实业分别与冠亚上海、冠亚投资签署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二)》 指 关于科马实业分别与冠亚上海、冠亚投资签署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问题解答(四)》 指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
条款》
元、万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347-1 号
致: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与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在审核、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所律师现依据《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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