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川: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海纳川资讯
2022-04-26 18: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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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1171 证券简称:海纳川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并要求境外上市以外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根据首次执行
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2)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4 号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相应财务报表项目变动:2021 年起首次执行

公告编号:2022-010

新租赁准则、解释第 14 号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3)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解释。

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
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消进行了明确。

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该解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公告编号:2022-010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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