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6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1168 证券简称:华尔康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南通华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通华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吴永高先生和方建白女士于2019年5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成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甲方为吴永高先生,乙方为方建白女士。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吴永高先生和方建白女士为夫妻关系,截止协议签署日,协议各方均为公司在册股东,吴永高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9,184,740股,占比为39.9337%,方建白女士持有公司3,728,520股,占比为16.2110%,吴永高先生和方建白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2,913,26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6.1447%。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在作为华尔康股东期间,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公告编号:2019-013
2.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收购兼并、重组、对外重大投资、增资、减资、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注销、清算等)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双方选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配合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
3.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一致行动方的共同意见,按照共同意见分别进行投票。如若协议双方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吴永高的意见为共同意见,乙方方建白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永高先生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与执行,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吴永高和方建白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南通华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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