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鑫汇科资讯
2024-04-25 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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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70 位,注
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

(6)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7)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88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61,034.29 万
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客户 69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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