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洲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远洲股份资讯
2022-07-06 20:42: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7-06


证券代码:831165 证券简称:远洲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监管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