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6
证券代码:831165 证券简称:远洲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三)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包括最近两年主要
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
(四)重大事件(包括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对外提供借款情形、报告期内发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形、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
(五)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六)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
(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格式与内容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公司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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