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7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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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杨杰群、李妍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已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6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7日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郭忠诚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4,479,5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960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934,8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5378%;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44,7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2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91,0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30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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