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合法合规意见
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影科技”、“公司”),证券简
称为欣影科技,证券代码为 831144,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办券商”)
作为欣影科技的主办券商, 自 2014 年 9 月 23 日负责欣影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欣影科技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欣
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因此
该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 3.5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800,000 股,不超过 963,19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05%-1.27%;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371,168.5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月。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自 2023 年 3 月 3 日开始回购,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以集合竞价的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占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 69.56%。本次回购股份的成交均价为 2.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11,5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3.74%。
(三)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已履行董事会审决策程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披露《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并按要求对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说明。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公司已回购股数未达到《回购股份方案》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670,000 股,占拟回购股份上限的 69.56%,未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载明的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800,000 股,不超过 963,191 股要求。公司已实际支付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1,811,500.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3.74%,未超过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3,371,168.50 元。回购期间内因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卖单数量较少,交易量有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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