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0
证券代码:831142 证券简称:易讯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
办法>》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重大事项处置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
益的前提下,促进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的整体实力,使公
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处置。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其中,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分别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以上重大事项涉及到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市值5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
第九条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5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市值 10%以上,不超过 50%的;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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