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0
证券代码:831142 证券简称:易讯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类型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
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和审核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向
总经理提出。
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总经理收到投资项目意向后,可组织并召集总经理办
公会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三条 项目审核:经项目初审之后,总经理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决定或上报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
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它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
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对公
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低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将其权限范围内的非重要投资事项的决策授权给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但授权应明确具体。
第二十条 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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