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讯通:总经理工作细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易讯通资讯
2020-09-10 15: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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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0



证券代码:831142 证券简称:易讯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任免及义务



第四条 经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

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聘任。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空缺或总经理不能履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权时,由董事长授权副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行事。如情势变更,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结果产生严重影响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的,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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