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讯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摘牌易讯资讯
2020-09-10 15: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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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0


证券代码:831142 证券简称:易讯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 》和《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公司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如下列举的交易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七)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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