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0
公告编号:2020-066
证券代码:831142 证券简称:易讯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易讯通信息基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事宜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生效判决作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或出台
公告编号:2020-066
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根据届时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承诺
如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一项或多项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本公司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停发薪酬、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品种等;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公告编号:2020-066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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