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讯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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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15: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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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0


证券代码:831142 证券简称:易讯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生效。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年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分红、送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时,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
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进入精选层的条件;

(3)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进入精选层的条件。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

(6)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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