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领信: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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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5: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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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4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1129 证券简称:ST 领信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山东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李鹏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公司董事长、信息披
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照规定披露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54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 19 日,领信股份发布《2023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时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称因年报尚未编制完成,审计资料尚不完备,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 年 4 月 30 日,领信股份发布《股票因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强制停牌
公告》,称因无法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强制停牌。

2024 年 6 月 27 日领信股份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山东局认为领信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报送有关报告或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李鹏作为领信股份董事长、实际履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负责公司全面管理,未能勤勉尽责、及时组织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是领信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局决定:

一、对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二、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4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现金流紧张,对公司处以 80 万元罚款预计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积极面对相应处罚,公司管理层将对处罚中所提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未来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度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 号

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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