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印邦: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大汉印邦资讯
2020-02-13 15: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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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13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1128 证券简称:大汉印邦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大汉印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宁波大汉印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



公告编号:2020-003



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完成期间,所持股票不存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7、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可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但是,为防止摘牌期间恶意操纵公司股价,自本保护措施公告之日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需要另行协商。



前述“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的公司股票”,指该成交价格超过本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前 20 个转让日的交易均价。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方式(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回购申请材料包含: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0-003



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对于异议股东提供的交易价格依据,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有权进行核实,异议股东需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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