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7
一、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宁波大汉印邦股份有限公司原聘请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立信所在执行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立信所担
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多方面综合
评价,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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