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久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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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6: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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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1121 证券简称:力久电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能够遵循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竟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曹庆钢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曹庆钢同志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曹庆钢同志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职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公告编号:2024-029

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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