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8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克油品”或“公司”)于 2014年 3月24 日签订关于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福克油品于2014年8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自福克油品挂牌至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配备专门督导人员,协助公司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公司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限售及解除限售登记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福克油品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持续督导期内,福克油品公司治理较规范、信息披露情况较好,能够配合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现根据福克油品战略发展需要,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7年10月25日与签署《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书》。
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