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1
全国股转公司文件
股转公告〔2023〕257 号
关于作出终止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我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易销)未披露定期报告,我司对 ST 易销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并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ST 易销应
在收到我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
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并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ST 易销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 ST 易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终止挂牌。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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