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831106 证券简称:埃林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5月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5月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高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壹玖壹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玖壹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陵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费云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丽萍、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
(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林哲”)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盖莉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吕瑞、崔月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9月,壹玖壹玖针对技术开发合同纠纷起诉埃林哲,基本案情详见
公告编号:2018-017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14);2017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并于同年12月28日作出(2017)川01民初1870号判决,详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诉讼结果公告(二)》(公告编号为2018-002)。
2018年1月,壹玖壹玖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壹玖壹玖于2018年1月10日就(2017)川01民初字1870号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信息化战略合作合同》《四川壹玖壹玖企业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信息化一期项目工作说明书(SOW)》于埃林哲公司离场之日起解除;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埃林哲公司返还已收款、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共计12,000,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埃林哲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7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民终405号判决,公司于2018年09月26日收到上述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9,405.00元,由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此判决不涉及公司执行问题,公司无需采取措施。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案件胜诉是公司项目实施方法论及管控手段的有利论证,同时进一步申明公司以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同时将对公司业务开拓及全方位发展夯实脚步并奠定基石。
公告编号:2018-017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埃林哲胜诉,故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任何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民终405号
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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