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2
公告编号:2016-075
证券代码:831103 证券简称:怡达化学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达化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和股东沈桂秀、刘昭玄、刘冰、刘坚、刘芳于2016年11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1、刘准(甲方)、沈桂秀(乙方)、刘昭玄(丙方)、刘冰(丁方)、刘坚(戊方)、刘芳(己方)六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分别为:28.48%、17.72%、8.68%、1.66%、1.66%、1.71%,六方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1%。2、上述人员中,甲方为怡达化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负责怡达化学的生产经营业务;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为刘准的近亲属关系,自怡达化学设立至今,一直在公司相关事宜的决策上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且将共同致力于怡达化学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各方确认,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自怡达化学设立至今一直就涉及怡达化学的相关事项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并承诺将继续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本协议所述之“涉及怡达化学的相关事项”系指本 公告编号:2016-075
协议各方持有怡达化学股份期间,对怡达化学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怡达化学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怡达化学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怡达化学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审议怡达化学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怡达化学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 怡达化学发行公司债券;
(7) 怡达化学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8) 修改怡达化学章程;
(9) 怡达化学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0) 根据怡达化学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怡达化学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1) 决定停止经营怡达化学现有业务,或对怡达化学业务的性质作出重
大改变或调整;
(1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
交怡达化学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本协议各方确认,在行使作为怡达化学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时,各方应按甲方的意见在怡达化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3、本协议各方确认,若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中任一方无法出席怡达化学股东大会时,则应委托甲方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该方应按照怡达化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及甲方的指示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4、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各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怡达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届满之日。
公告编号:2016-075
6、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如各方违约则根据各方的过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提交至怡达化学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8、本协议未尽事宜,本协议各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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