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31
公告编号:2019-041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关本于公变司更及2董018事年会度全报体告成预员约披保露证日公期告的内提容示的性公真告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22),经检查发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因工作疏忽导致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内容
1、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第三节三、营运情况”
该项错误为工作人员疏忽计算错误导致。
原为: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066,182.30 -447,347,307.51 62.75%
应收账款周转率 165.74% 87.94% -
存货周转率 157.75% 24.71% -
更正为: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066,182.30 -447,347,307.51 62.75%
应收账款周转率 165.74% 351.76% -
存货周转率 157.75% 98.85% -
2、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第四节二(三)2(1)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该项错误为工作人员笔误导致。
原为:
3.销售费用0.45万元,较上年降幅91.49%,主要为2017年末出售原子公司新疆朗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导致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公告编号:2019-041
更正为:
3.销售费用45.29万元,较上年降幅91.49%,主要为2017年末出售原子公司
新疆朗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导致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3、2018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五)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该项错误为会计师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界定有误导致。
原为: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乌鲁木齐市星城置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费 56,706,874.72 162,130,650.66
更正为: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乌鲁木齐市星城置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费 56,706,874.72 162,130,650.66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余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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