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3
公告编号:2018-080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泰股份”)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城乡规划设计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旅游规划设计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等设计资质,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许多国家的著名设计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遵循“引领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涉及的合作资源:
1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团队及
公告编号:2018-080
技术力量、人才优势;
2维泰股份的设计及工程总承包资质,以及区域施工、设计及服务资源;
3维泰股份的设计团队及技术力量;
(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托与国家各部委及北京市政府的良好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其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乙方的地缘优势,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宏图,立足新疆,面向中亚、西亚拓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三)双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推广运营项目时,共享双方合作资源,并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竞标。项目中标后,优先考虑在联合体内部进行合作、分工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增强公司施工总承包的执行组织能力,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延伸方向,双方不断拓展共赢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及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增长产生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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