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维泰股份资讯
2018-04-13 17:27:0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13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无异议。



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前述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确认,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所述关联交易的执行符合有关程序,交易事项公平、预计金额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固定资产报废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固定资产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固定资产损失,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固定资产报废核销事项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