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公告编号:2023-167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由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公告编号:2023-167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大江、占磊、肖建峰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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