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8
公告编号:2019-006
证券代码:831092 证券简称:乾元泽孚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十八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八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20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传真、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计算前述“20 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日”、“15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 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 件、邮寄、传真、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各
股东。公司计算前述“20日”、“15日”的起
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
公告编号:2019-006
知发出当日。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电话、
公告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五日以前以书面方 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五日以前以专人送
式通知全体董事。 达、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电话、公告等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解释。 解释,如与《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相
抵触,则以《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为
准。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
四、备查文件
《山东乾元泽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