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831075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3634 号)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份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1952 号)公允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今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1953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此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0100032
号)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1-9 月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宏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对外投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宏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投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资金贷款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是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