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3
公告编号:2023-103
证券代码:831075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制定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
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特承诺如下:
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到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但在北交所上市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当日进行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额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告编号:2023-103
3、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持续遵守上述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该承诺,则:
(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特此公告。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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