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聚股份:涉及诉讼公告
瑞聚股份资讯
2022-10-11 1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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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1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1072 证券简称:瑞聚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喜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永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11 月,原告与被告签署《XZLYS 项目前端专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
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相关设备及附件、辅件及服务,合同约定了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等相关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按时向被告

公告编号:2022-024

交付合同所涉设备等标的,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对合同所涉标的进行了加
电验收并向原告出具了《XZLYS 项目前端专用设备项目初验证书》,《XZLYS 项目前端专用设备采购合同》第 8.3 条规定,“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在甲方系统上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为 6 个月。”第 8.4 条规定“合同设备试运行合格后,由甲方组织乙方及最终用户进行终验,终验合格由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明给乙方。”上述设备完成初验、试运行已将近三年,被告的客户未向被告出具终验合格证明,导致被告也一直无法明确终验安排和终验时间,被告也无法向原告出具终验合格证书。

原告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设备,完成了相应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第四条规定,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 22,700,000.00 的合同价款。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 13,800,000.00 元合同价款,目前仍拖欠 890 万元至今未付。

原告起诉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署的《XZLYS 项目前端专用设备采购合同》真实有效。原告如约履行完相应的合同义务,但被告拒不履行终验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其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权益。

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具状诉请法院依法审理。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合同款人民币 8,900,000.00 元;

二~十、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合同款违约金共计 6,940,528.33 元;

十一、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十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保险费。

上述诉讼请求一至十金额之和暂计为 15,840,528.33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2-024

1、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将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开庭申请本案;

2、法院根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
闽 0102 民初 9095 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涉及的项目因客户未能按时执行最终验收导致项目款项延迟支付,由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申请财产保全而被冻结,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包括如促进项目验收工作,并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涉及的项目因客户未能按时执行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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