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公告编号:2023-050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环保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注销股份 1,506,000 股,减少注册资本 1,506,000元。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18,522,388 股变更为 117,016,388 股,即注册资本由118,522,388 元变更为 117,016,38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3-050
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报纸《江苏广播电视报》上刊登了《凌志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 年 8 月 4 日-2023 年 9 月 17 日,每个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永兴开发区凌志环保新厂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10-68990990
3.所需材料
⑴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⑵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公告编号:2023-05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话、邮件方式联系的,需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给公司。
三、备查文件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江苏广播电视报》上刊登的《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减
资公告》
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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