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2
公告编号:2022-068
证券代码: 831067 证券简称:根力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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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 -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我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从202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挂牌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就《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同意《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议案》相关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
202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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