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干线: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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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1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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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3

公告编号:2018-007



证券代码:831065 证券简称:鑫干线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丰大伟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德永于 2018年 1月 1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71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当事人:“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13号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9006室。



当事人:“丰大伟”,男,1977年 5月出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当事人:“刘德永”,男,1973年12月出生,时任财务负责人



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丰大伟”、“刘德永”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6 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丰大伟控制



公告编号:2018-007



的公司北京德信众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众邦”)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为312万元,当年全部归还。2017年1月至4月德信众邦占用公司资金309万元,截至2017年5月9日全部归还。上述累计资金占用发生额为621万元,占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34.05%。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丰大伟、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德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今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进一步加强对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 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8-007



《关于对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714号)。



特此公告。



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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