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驰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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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1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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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
司应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应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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