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驰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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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15: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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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4 年 2 月 22 日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的,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代为行

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 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 研究制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六)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惩方案;



(八)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究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九)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员工的聘用、报酬、奖惩和辞退;



(十) 组织实施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业务技术骨干的职工队伍。



研究或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主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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