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美佳新材:关于终止上市辅导的提示性公告(补发)
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聘请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
导机构。双方签署了《关于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辅导协议》。2016年11月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
“安徽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于2016年Il月7日在安徽证
监局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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